欠款人死亡债务怎么办
01、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
由于《民法典》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,我们就直接看法典的规定,而不用再去看《合同法》、《民法(通则、总则)》及《继承法》等单行法的相关规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59条的规定,自然人死亡后,可以分割遗产。但分割遗产前,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合法债务。但是,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。
第1161条有规定,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合法债务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
第1161条第2款规定,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,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。
现行的《继承法》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样做出了类似规定,但《继承法》等单行法即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,因而也没有多少深入探讨的必要。
02、结合题主情况,如何解读法律规定
我从两个方面去理解这个问题:长沙要债公司
1、债务人欠债后去世,应当用其遗产优先清偿生前债务
债务人基于生产、生活、商业经营需要,向别人借贷,但在还没有完成夙愿,还没有来得及清偿这些债务的时候,去世了。
那他遗留下来的财产,比如,房屋、生产资料、储蓄、应收账款、公司股权之类的,就是他的遗产。在分割遗产前,应当将这样的财产剥离出来,优先清偿国家税款和合法债务。
2、如果没有优先清偿合法债务就分割了遗产,继承人承担有限清偿责任
继承人没有将死者的生前债务依法清偿,就把遗产分割了,此时债权人可以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死者的生前合法债务。
但是,继承遗产的人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限额是有限的。
也就是继承人只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;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,继承人可以不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