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的法律有效性取决于其书写格式和见证人的要求。
自书遗嘱: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,但要求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并且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。
代书遗嘱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,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代书遗嘱同样要求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打印遗嘱: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录音录像遗嘱:录音录像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口头遗嘱:口头遗嘱通常在紧急情况下使用,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。但在危机解除后,口头遗嘱无效,除非有其他形式的遗嘱作为补充。
公证遗嘱: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,但其修改或撤销必须重新公证。
注意事项:
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遗嘱内容必须合法,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,也不能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。
遗嘱必须表明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未受胁迫、欺骗。
通过了解这些要求和格式,可以确保遗嘱在法律上的有效性。